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
2023-04-01 08:29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 A
调增60万元
- B
调增90万元
- C
调增120万元
- D
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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