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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180名(编制)_佛山

    2024-10-29 19:51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教师招聘网佛山华图在线咨询

      佛山教师招聘网同步东莞教育局发布:2024年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180名(编制)_佛山,报名时间为:2024-11-04 至 2024-11-08,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更多关于东莞市教师招聘招考公告的相关内容,请关注佛山教师招聘网/佛山人事考试网

      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事业单位短缺人才目录〉的通知》,我局拟于2024年11月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参与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共180人,具体岗位见《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 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一层次学历可报考低一层次学历要求岗位。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学历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含相近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职称要求

      具备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系列、级别、学段和学科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备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其中,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思政课教师资格。博士研究生岗位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期间暂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暂不予以办理入编手续,这类拟聘人员最迟须于2025年11月前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所需的各项成绩(含普通话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11月4日及之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9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4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4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4日及之后。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1月8日24:00;

      报名系统: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dgjyj)

      2.报名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名,可报2个不同时段考核的岗位。不同批次同一考核时段的岗位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如考生所报岗位考核时间冲突,则责任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才视同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引进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批次 引进单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引进单位 (园区、镇街) 考核日期
    第一批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第十一中学、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启智学校、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东城、南城、松山湖、长安、万江、黄江、麻涌 2024年11月13日—11月16日
    第二批 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东莞市塘厦中学、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东莞市虎门中学、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三高级中学 滨海湾、寮步、大岭山、沙田、塘厦、樟木头、中堂、茶山 2024年11月17日—11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1. 线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下属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于11月10日内完成报名材料在线审核,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入围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 现场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本场考核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期间。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应于11月12日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园区(镇街)属中小学岗位由所在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1)考核形式

      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含精品课(公开课)展示、教学试讲+答辩等形式。面试含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附加考核含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水平实操、案例处理、演讲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岗位须附加考核实操环节;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学科岗位须附加考核案例处理环节。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安排并执行,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增设实操、案例处理、演讲等附加考核项目。

      (2)考核成绩

      无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有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面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

      总分100分,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环节,不达8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不得违反考核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核;

      (5)附加考核环节,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可先按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再按附加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报考多个岗位均进入拟聘名单的,由考生自主选岗,同时签订《承诺书》;确定拟聘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体检要求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将个人生育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报考条件不符;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且招引单位需要递补的,由招引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按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递补名单,报局招引领导小组同意后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25年11月30日内办完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的;

      9.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2.属于本方案报考基本条件中不得报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期(至2025年1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附件: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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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180名(编制)_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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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原文标题:东莞市2024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edu.dg.gov.cn/gkmlpt/content/4/4288/post_4288726.html#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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