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黄埔区教育局联合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5名)(2)
2022-03-01 09:11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教师招聘网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三)专业化面试
专业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专业化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化面试按30%计入综合成绩,专业化面试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博士和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免专业化面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专业化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试教+5分钟答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免专业化面试的人员面试(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面试(试教)、专业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试教)、专业化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岗位等级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本人如担任初三或高三毕业班工作的,可与招聘单位协商延缓至中考或高考工作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82071325,监督电话:020-8211663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5、6),并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如因疫情原因对考试安排有调整的,有关公告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黄埔区教育局和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联合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骨干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3: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联合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联合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骨干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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