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
2021-06-09 10:45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教师招聘网
4.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外省、外市考取的普通话证,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供当时当地就读取得的毕业证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考3月31日“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的《4月12日开始报名!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看这里》的推文要求。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9.直接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需现场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6月26日,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禅城区中心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交还医院,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1.6月25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6月26日:申请认定小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认定。
体格检查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3下载A4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彩色白底)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制作,因疫情防控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通过中国邮政部门邮寄,邮费到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关注“禅城教育”官微推送的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及邮寄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因疫情有工作变动,按新通知执行,请密切留意官网和官微的通知。
(二)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工作。
(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八)因疫情需要,进入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须服从工作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手机二维码查行程,并按叫号顺序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7-82341622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见下面word)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格检查表
4.函件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
原文标题: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ccjy/gkmlpt/content/4/4842/post_4842498.html#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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