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考雇用人员95名公告(2)
2019-10-18 18:07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2.无特别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4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所有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考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二)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比例(具体比例要求见附件1)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职位表无特殊说明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招考雇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招考雇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新雇用人员试用期由各招考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依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附件:1.2019年下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职位表
2.报考指南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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