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选调公务员1名公告(2)
2019-09-05 17:26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公务员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笔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面谈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谈和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谈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从接到体检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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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