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正式发布
2014-01-30 09:43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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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含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0637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另行专项组织。
现将本次有关考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公安特警、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及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招录的专门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3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和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为18至30周岁(即1983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以上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法医、狱医和监狱、戒毒所的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即1978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专门职位,应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工作;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户口不在职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或政策奖励迁入的除外)。考生可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市的相应职位,也可报考珠三角其他市的相应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选调生职位”,应为2012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学本科需25周岁以下、研究生需28周岁以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优良,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相应的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职务。
5.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基层工作经历、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