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3-18 20:51 佛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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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35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下列职位的报考年龄调整为:
1.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2.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